本院各部门:
接苏州市吴江区人大常委会吴人干〔2017〕12号文件通知,2017年3月27日吴江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:
厉昱中同志为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、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,免去其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;
吴一非同志为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、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庭长,免去其区人民法院震泽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;
沈黎红同志为区人民法院盛泽人民法庭副庭长,免去其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;
戴顺娟同志为区人民法院震泽人民法庭副庭长,免去其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;
曹玲玲同志为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,免去其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;
刘丽鹏同志为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;
王惠同志为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;
刘颢丽同志为区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副庭长;
郝振同志为区人民法院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副庭长;
章伟同志为区人民法院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副庭长;
免去朱七一同志区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庭长职务。
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
2017年3月27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