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部门:
因工作需要,经院党组研究决定,任命四朗多杰等同志在我院挂职期间担任助理审判员职务,挂职期满后,挂任职务自然免除,本院不再另行发文。
任命四朗多杰同志为本院助理审判员;
任命白珍同志为本院助理审判员;
任命何海贝同志为本院助理审判员。
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
院 长 陈晓君
2017年8月1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