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罪犯张玉荣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
本院(2022)苏0509刑初416号刑事判决书以被告人张玉荣犯盗窃罪,判处其有期徒刑九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。现罪犯张玉荣以怀孕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,根据相关规定,本院进行公示,公示期限五日。如有异议,可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反馈(举报电话0512-63493852或将书面反馈意见邮寄至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,邮编215200)。
二〇二二年七月五日
关于罪犯张玉荣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
本院(2022)苏0509刑初416号刑事判决书以被告人张玉荣犯盗窃罪,判处其有期徒刑九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。现罪犯张玉荣以怀孕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,根据相关规定,本院进行公示,公示期限五日。如有异议,可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反馈(举报电话0512-63493852或将书面反馈意见邮寄至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,邮编215200)。
二〇二二年七月五日